带您了解《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作为我国现行的经济法之一,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反垄断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垄断
垄断与竞争关系
垄断和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两个相对概念,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垄断企业可以控制市场份额和价格来获得高额利润,而竞争企业则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赢得市场份额和利润。市场竞争的本质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应该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争取市场份额和利润,同时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垄断行为的类型
0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两个及其以上经营者达成、或者行业协会作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垄断协议的类型非常多,从表现形式来看:主要有协议、决定和协同行为,从缔结主体来看,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以及行业协会垄断。从垄断协议的内容来看,垄断协议由主体、行为、主观目的、客观效果组成。
0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而违法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能够不考虑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直接进行市场定价或者作出其他经营决策。
0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定(联营、合营)、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经营者集中主要关注的是企业之间是否形成控制关系。
0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通过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正当经营活动、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手段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的危害显而易见,一方面妨害了市场的竞争机制和资源的有效配置,让优良的产品不能胜出;另一方面,被保护的企业也会养成依赖政府的习惯,弱化其开拓创新、适应挑战的能力。
各类经营者要提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主动了解和学习竞争法律法规等政策,建立完善自身经营合规制度,避免从事、参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尊重“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时刻保持居安思危的意识,不断开拓创新、优化服务、提升效率,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广大消费者也要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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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周毅
文字:周炜
来源:反不正当竞争处